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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搶劫罪定罪數額是多少

認定搶劫罪定罪數額是多少

  在對搶劫罪的定性上,刑法對金額沒有限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搶劫行為,不管實際搶劫得到多少金額,均構成搶劫罪,但在具體量刑的時候,如果搶劫金額巨大的,則會對量刑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對於定罪數額有特別規定嗎

  搶劫金額的多少影響著量刑時間的長短。搶劫數額達到1千元的,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搶劫數額超過1千元的,每增加150至25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搶劫數額超過1萬元的,每增加1500至25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認定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什麼

  認定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搶奪公私財物價值四萬元以上的。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價值四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價值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如何認定搶劫罪該怎麼判斷

  認定搶劫罪的方式是:   1、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4、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

如何認定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傷害、強姦等犯罪行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併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 ...

販毒罪定罪證據如何認定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販毒案件的證據認定規定,對販毒罪定罪依據主要有如下幾種:   1、案件線索來源;   2、破案及抓獲經過;   3、搜查及追繳筆錄;   4、鑑定結論;   5、毒品交易的上線和下線;   6、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等。 ...

關於貪汙受賄數額如何認定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貪汙罪、受賄罪的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代之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以及“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充分論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案件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同時考慮“把 ...

盜竊數額減半認定標準

  盜竊數額減半認定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 ...

搶劫罪定罪量刑是怎麼樣的

  搶劫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直至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 ...

搶劫罪認定標準有哪些

  搶劫罪的認定標準有:   1、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等;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