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認籌金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之前,透過優先選房顯瘦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是抽獎送車位等方式,來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部繳納一定的誠意金。而首付則是指擔保合同債權的體現,雙方當事人透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保障的方式。主要就在於若是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退還給購房者,而定金就相對比較困難。此外,認籌金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首付則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目前認籌金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之前,透過優先選房顯瘦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是抽獎送車位等方式,來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部繳納一定的誠意金。而首付則是指擔保合同債權的體現,雙方當事人透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保障的方式。主要就在於若是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退還給購房者,而定金就相對比較困難。此外,認籌金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首付則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認籌金: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透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款項。
首付:通常情況下,首付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透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
主要區別:
(1)可否退還: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有特別約定的除外),但是定金就相對比較困難,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不退的;
(2)法律約束力:認籌金不具備法律效力,定金也是有法律效應的。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該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而認籌金則是購房者為了表現出買房的誠意,以便之後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向房地產開發商繳納認籌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