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調研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之一。相當於新公務員法實施之前,副處級調研員晉級處級調研員不足三年的級別,任二級調研員三年後有條件的可以晉級為一級調研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三章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1、二級調研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之一。相當於新公務員法實施之前,副處級調研員晉級處級調研員不足三年的級別,任二級調研員三年後有條件的可以晉級為一級調研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三章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調研員屬於縣處級行政級別,調研員是中國公務員系統中的一種非領導職務,在級別上相當於領導職務的處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定。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四級調研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之一。調研員相當於正處級,但其級別分別比副處級,正處級低半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注意事項:晉升人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而晉升四級調研員需要晉升人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
公務員晉升職級所要求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其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