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件加蓋公章有法律效力。沒有特別說明情況下,影印件蓋章與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殊情況下合同中明確要求提供原件並加蓋公章,那麼影印件則不能與原件同效。
影印件具有與原件類似的法律效力,但是影印件並不能代替原件,影印件的效力小於原件的效力範圍。請按規章要求辦理,如相關規章檔案無明確要求,在核對影印件和原件一致後即可。
影印件加蓋公章有法律效力。沒有特別說明情況下,影印件蓋章與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殊情況下合同中明確要求提供原件並加蓋公章,那麼影印件則不能與原件同效。
影印件具有與原件類似的法律效力,但是影印件並不能代替原件,影印件的效力小於原件的效力範圍。請按規章要求辦理,如相關規章檔案無明確要求,在核對影印件和原件一致後即可。
電子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判斷其是否滿足電子簽名的要求,以及法律對電子合同原件形式、儲存條件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資料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資料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能夠與原發票相核對的影印發票具有證據效力。無法與原發票核對的影印發票,且無其他證據佐證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確定其證明效力。第一百一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提交書證原件確有困難,包括下列情形:
(一)書證原件遺失、滅失或者毀損的;
(二)原件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經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權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體積過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透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無法獲得書證原件的。
前款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其他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審查判斷書證複製品等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