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員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是不能扣職工工資的,相反還需要支付員工在病假期間一定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者請病假一天的,如果勞動者能夠提供醫院的住院證明和診斷證明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其病假期間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病假期間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病假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不合法。孕婦的正常產檢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扣工資。如果公司違法扣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而績效工資是對員工超額工作部分或工作績效突出部分所支付的獎勵性報酬,旨在鼓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
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 ...
實踐中,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的,此時職工向用人單位請病假的無須扣工資。職工請病假是否扣工資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一般是扣除當天的基本工資。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 ...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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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由此可知,在病假期間勞動者還是可以領取到工資的,只是可能沒有原來的工資那麼多,但不能因此就認定為是被扣了工資 ...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請病假期間是否有工資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停止工作治療期間,有肇事方按照職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用人單位不支付病假工資。但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