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的處理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警察不是在執行公務的,造成輕傷及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警察是在執行公務的,涉嫌刑訊逼供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警察打人的處理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警察不是在執行公務的,造成輕傷及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警察是在執行公務的,涉嫌刑訊逼供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警察打人是絕對不可以的,警察打人會受到行政處分,如果將人打成輕傷以上,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處分主要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所以依據警察打人的影響程度不同,行政處分的等級也不同,最嚴重的就是開除了。觸犯故意傷害罪的,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將人打成重傷的,將處3年到10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構成輕傷以上,可能是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中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第四十三條中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