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註、換髮、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對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註、換髮、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對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據《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菸草專賣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書面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菸草專賣局應當自作出予以發放菸草專賣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菸草專賣許可證。
2021年之前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離婚,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當天就可以拿到離婚證。
2021年開始協議離婚的,要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之後才能申領離婚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