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案件是可以全權代理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私自變更撫養權後,撫養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變更撫養權一般是不可以協議管轄的,對於更改撫養權這種情況一般是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的,解決不了的,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也可以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子女的撫養權在雙方協商一直的情況下是可以短期變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 ...
在一定的條件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
從關心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裡,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 ...
撫養權是可以分年齡約定的,子女的撫養問題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 ...
全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範圍內,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務的代理行為。
全權代理的效力,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全權代理不等於全部代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 ...
撫養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 ...
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的規定是: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
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變更撫養權協議不需要公證。但公證可以讓變更撫養權協議更有法律效力,雙方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變更撫養權公證,必須由被撫養人父母雙方申請。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