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的規定是: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的規定是: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目前,我國撫養權變更有兩種方式:協議變更或訴訟變更。
一、協議變更協議變更的前提即對方同意變更。在此情形下,雙方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不需要到法院或到民政局辦理任何手續,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訴訟變更如對方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或擔心私下籤訂協議而引發糾紛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變更。
一審審限是3-6個月,其他需要結合各個法院具體情況來判斷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