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變更撫養權能否協議管轄

變更撫養權能否協議管轄

  變更撫養權一般是不可以協議管轄的,對於更改撫養權這種情況一般是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的,解決不了的,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也可以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變更撫養權能否全權代理

  變更撫養權案件是可以全權代理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私自變更撫養權能否補付撫養費

  私自變更撫養權後,撫養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權能否短期變更

  子女的撫養權在雙方協商一直的情況下是可以短期變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 ...

離婚協議變更撫養權要哪些手續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 ...

離婚協議變更撫養權該如何進行

  離婚後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一種是透過協議,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採用第二種方式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 ...

能否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

  在一定的條件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   從關心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裡,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 ...

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否需要去公證

  關於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變更撫養權協議不需要公證。但公證可以讓變更撫養權協議更有法律效力,雙方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變更撫養權,必須由被撫養人父母雙方申請。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 ...

變更撫養權糾紛管轄地在哪

  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自願變更撫養權協議可以嗎

  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是父母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透過協商、自願的方式,在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上達成一致後訂立的協議。男女雙方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所簽訂的變更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是具有效力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