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超過15年強制報廢;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超過12年強制報廢。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中、重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超過15年強制報廢;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超過12年強制報廢。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按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印發: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的《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四個缸農用車應該屬於第二條第二款算應該是9年。
達到報廢年限或者累計行駛里程的農用運輸車,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汙染物排放有關標準檢驗合格的,可以適當延長使用年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
附上: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 :國家經貿委 、國家計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印發: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本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農用運輸車,包括三輪農用運輸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報廢,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報廢,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報廢;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報廢,專用校車使用15年報廢。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網站14日釋出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取消了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公里。6年內免檢,6-15年每年檢一次,15年以上每年檢兩次,只要年檢能過就能繼續上路行駛,計程車和網約車8年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