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以後手上有3個證,分別是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使用證。三個證中最重要的就是房產證,擁有房產證就可以證明所購買的房產已經完全屬於自己,土地使用證是指這片土地上所建設的房屋屬於正常的買賣房屋,最後的契稅證就是由房屋當地的房管局釋出的,需要個人向國家繳納一定的購房契稅款。憑藉身份證和購房相關的證明去房管局進行辦理登記,就會頒發給一份契稅證,這也是將來房屋再次進行買賣的時候所需要的重要證件,一定要儲存好。
買了房子以後手上有3個證,分別是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使用證。三個證中最重要的就是房產證,擁有房產證就可以證明所購買的房產已經完全屬於自己,土地使用證是指這片土地上所建設的房屋屬於正常的買賣房屋,最後的契稅證就是由房屋當地的房管局釋出的,需要個人向國家繳納一定的購房契稅款。憑藉身份證和購房相關的證明去房管局進行辦理登記,就會頒發給一份契稅證,這也是將來房屋再次進行買賣的時候所需要的重要證件,一定要儲存好。
一套房子從拿地建房到銷售商品房開發商必須有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中,第二個和第三個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准發放,工程施工證由市建委核發,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如果沒有五證,那麼房產證要很長時間才辦下來或者根本辦不下來,開發商如果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沒有在土地上建房子的資格,就算建了房子也是違規,而且開發商沒有出售商品房的資格。購房者買了這樣的房子也沒法到房管局備案,拿不到房產證。此外,沒有五證,不法開發商就與騙子沒有任何區別,在土地還沒批下來的時候,就開始建售樓處、建沙盤、打廣告,用各種手段吸引購房者,等購房者交完定金後,便會毫不猶豫的選擇跑路。
清朝從公元1616年努爾哈赤創立後金始,至公元1911年宣統帝退位終,共295年,12位皇帝。
1、努爾哈赤:名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建立後金;
2、皇太極:名愛新覺羅皇太極,改國號為清;
3、順治:清世祖,名愛新覺羅福臨,清入關後第一位皇帝;
4、康熙:清聖祖,名愛新覺羅玄燁,清入關後第二位皇帝;
5、雍正:清世宗,名愛新覺羅胤禛,清入關後第三位皇帝;
6、乾隆:清高宗,名愛新覺羅弘曆,清入關後第四位皇帝;
7、嘉慶:清仁宗,名愛新覺羅顒琰,清入關後第五位皇帝;
8、道光:清宣宗,名愛新覺羅旻寧,清入關後第六位皇帝;
9、咸豐:清文宗,名愛新覺羅奕詝,清入關後第七位皇帝;
10、同治:清穆宗,名愛新覺羅載淳,清入關後第八位皇帝;
11、光緒:清德宗,名愛新覺羅載湉,清入關後第九位皇帝;
12、宣統:名愛新覺羅溥儀,清朝末代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