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包括的內容:
1、房屋的基本情況
2、房價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4、產權登記及費用
5、房屋基地使用權
6、違約責任
7、房屋交接事項
8、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買房子籤合同為了避免陷阱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第二、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並按照文字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
第三、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
第六、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
1、違反借款合同的責任。
2、借款的種類,借款的幣種,借款的用途。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國家信貸政策在貸款的限額、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規定。
3、借款的金額,利率,期限。
4、還款的方式和違約後 ...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根據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6條規定,集體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報酬,包括工資水平、工資分配方式和支付辦法等;
2、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時間和每週工作天數,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3、社會保險和福利,包括養老、工傷、醫療、死亡等待遇,職工住房、生活供應、保健和文化體育設施等; ...
合同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以上八項中,一、二、三項為合同的必備條款,對於其餘條款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參照《合 ...
根據《擔保法》第15條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