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買賣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有著一定的徵收標準,納稅義務人出售自有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所取得的個人。納稅範圍個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的所得適用稅目,稅率根據現行規定,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於比例稅率,稅率為20%。目前,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出售價-房屋原值-合理費用出售價,指的就是個人出售自有房屋所獲得的全部收入,而且若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由徵收機關按照市場參考價格來進行核定。
目前買賣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有著一定的徵收標準,納稅義務人出售自有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所取得的個人。納稅範圍個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的所得適用稅目,稅率根據現行規定,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於比例稅率,稅率為20%。目前,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出售價-房屋原值-合理費用出售價,指的就是個人出售自有房屋所獲得的全部收入,而且若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由徵收機關按照市場參考價格來進行核定。
1、最新稅款繳納規則有7檔。
2、2019年1月1月新修訂的個稅法正式實施,個人所得稅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還可以減去6項專項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老人、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工資大於50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小於5000元則不需要繳納。
根據2018年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具體的徵收標準如下:
1、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為5000元。
2、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全月應納稅額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
(2)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元;
(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元;
(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6605元;
(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元;
(6)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元;
(7)超過960000元的部分,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15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