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非本人執行的貸款:隨著網際網路的不斷髮展,個人資訊滿天飛,隱私洩露的情況非常嚴重。有的不法分子就會利用我們的身份資訊來貸款。如果出現這種“被貸款”的情況,只要能證明當事人沒有進行過貸款申請行為,也沒有收到過款項,就不用還貸款。如果徵信報告上出現逾期記錄也可以提出異議,和銀行說明情況將其取消。
2、機構未具備放貸資格:借款機構必須要有人行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如果銀行放款,是不可以向該銀行的相關人員發放信用貸款的,否則視為無效貸款,這種情況下也不用還錢。
3、貸款合同內容描述不明確: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7條、《借款合同》條例第6條均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用途、金額、利潤、還款期限、方式、違規責任等內容。如果違反上述內容,合同無效,不用還款。
4、簽署合同,實際並未放出貸款:如果與貸款機構簽定/了合同,但卻沒有收到錢,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合同無效,無需還款。
5、無效代理人簽訂的貸款合同:一般貸款簽訂合同都是需要本人到場簽署的,如果借款人無法到場由代理人代為簽署協議。但是如果代理人無權代理或者代理人濫用職權簽署協議,那麼貸款無效,也是不用還款的。
1、沒有放款就讓支付費用:這是詐騙機構最喜歡用的伎倆,因為很多借款人對金融貸款並不熟悉,機構會利用一些話術和借款人急於借錢的心理,讓先支付一定的保證金或者資料費什麼的,然後保證貸款額度很高,只要交錢馬上就可以到賬,所以很多人想快點借到錢,會選擇繳納這些費用,結果等交完錢,再去聯絡,就找不到人了。
2、身份證貸款:如果貸款機構反覆宣稱只要一張身份證就可以貸款,無需其他任何資料,而且包透過、包下款,那麼很大機率是不正規的平臺。有可能拿到身份證之後,就可能讓交錢,不交錢還威脅洩露你的身份證資訊,另外透過這些低門檻的話術引你申貸,再想辦法簽訂陰陽合同,或者在貸款過程中玩一些貓膩,被坑的可能性非常大。
3、利息大大低於普遍的利息:一般來說,民間借貸市場的利率普遍都比銀行要高,只有個別產品可能因為貸款方式不同會有差異,如果有貸款機構宣稱網貸利息比銀行還要低,一定要謹記這段話,天下不會掉餡餅,切勿盲目追求低息,同時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對高利貸有一個基本概念,綜合借款費用超過36%以上就屬於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