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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的內容的規定是怎樣的

縣政府資訊公開辦法規定了什麼

  縣政府資訊公開辦法規定了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而制定。

  【法律依據】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有哪些

  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有: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2、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資訊的,應當釋出準確的政府資訊予以澄清。

資訊公開的內容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政府資訊外,政府資訊應當公開。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第十四條,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資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資訊,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資訊,不予公開。

  第十五條,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資訊,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資訊,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資訊以及行政執法案卷資訊,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資訊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的內容包括:   1、管理規範和發展計劃方面;   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   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   4、政府機構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資訊。   【法律依據】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五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堅持以公 ...

資訊公開方式有哪些內容

  政府公開資訊的主要方式是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途徑,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依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透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 ...

行政處罰資訊公開內容是什麼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

有關隱私權與資訊公開的法律規定

  關於資訊公開和隱私權法律有如下規定:   1、《憲法》第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2、《刑法》第245條,非法搜 ...

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包括哪一些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包括的內容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則,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五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及時、 ...

財政部門如何做好財政資訊公開

  為了規範財政執行,加強對財政工作的管理、監督工作,很多地方實行財政資訊公開。那麼,財政部門如何做好財政資訊公開?   方法/步驟1確保資訊公開的真實性。哪個主管財政工作,哪個就要對公開的資訊負責。   2對預算部門要進行公開。哪些部門參與了財政預算,一定要認真進行公開。   3對各個部門的財政預算情況進行 ...

公民如何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