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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隱私權與資訊公開的法律規定

有關隱私權與資訊公開的法律規定

  關於資訊公開和隱私權法律有如下規定:

  1、《憲法》第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2、《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3、《侵權責任法》第2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隱私權的概念和法律規定

  隱私權的概念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生活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侵擾、知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

  隱私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縣政府資訊公開辦法規定了什麼

  縣政府資訊公開辦法規定了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而制定。

  【法律依據】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有哪些

  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有: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2、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法律依據】    ...

肖像怎麼起訴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肖像權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 ...

撤銷行使期間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撤銷權行使期間的法律規定是:   《合同法》第75條規定,對撤銷權行使期限規定了兩個方面:   (1)債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應當行使撤銷權,否則過了一年後,債權人的撤銷權消滅。   (2)如果債權人由於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銷事由的發生,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 ...

法律規定離婚探視一個月多少次

  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對孩子探視權的問題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探視次數、探視方式等。但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法官會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同意,那麼一般就按照協商好的探視次數履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法律依據】 ...

資訊公開的內容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政府資訊外,政府資訊應當公開。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第十四條,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資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資訊,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資訊 ...

探視異地執行在法律中怎麼規定

  離婚後異地的,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

有關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對於孩子撫養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雙方的情況後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