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房子的基本情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買賣雙方的基本資訊。
3、房價。
4、付款約定條款。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5、交付時間的約定。
6、逾期交付的責任。
7、質量標準。
8、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9、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31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房子的基本情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買賣雙方的基本資訊。
3、房價。
4、付款約定條款。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5、交付時間的約定。
6、逾期交付的責任。
7、質量標準。
8、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9、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31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2、標的,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
3、價款,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5、寫明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及包裝方式;
2、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
3、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4、標的物的保險和運輸方式;
5、標的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和檢驗時間;
6、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支付方式和結算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