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退,但是如果開發商已經收了定金但是不滿足預售條件或者因為不能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的買賣合同不能訂立的可以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一般不可以退,但是如果開發商已經收了定金但是不滿足預售條件或者因為不能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的買賣合同不能訂立的可以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支付購房定金後因為買家自己的原因不想購買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但有以下幾種情形是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
1、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2、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定金可以退回。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如果是屬於個人原因,簽了購房協議,退房屬於單方面違約,交納的定金無法退回。如果是屬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可以退房,由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