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業公寓是要交房產稅的,商業公寓不能被定義為經營性的住房,也不一定是經營性的住房,如果真的開徵房產稅要按照實際的用途徵收,如果按照商用房徵收,必須按照工商部門的註冊登記憑證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商住房的產權人應該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版,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或稅務機關評估值×1.2%。
購買商業公寓是要交房產稅的,商業公寓不能被定義為經營性的住房,也不一定是經營性的住房,如果真的開徵房產稅要按照實際的用途徵收,如果按照商用房徵收,必須按照工商部門的註冊登記憑證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商住房的產權人應該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版,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或稅務機關評估值×1.2%。
如果是個人自用非營業用房產,是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的。如果是出租的話是每年要交房產稅費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公寓:公共寓所,分為商業公寓和職工公寓。是一種商業或地產投資中的居住形式,外形一般中規中矩,每層樓內有若干個套房和公共的走廊、廁所和浴室等,主要方便辦公居住和對外租賃之用。商業公寓指旅店賓館或別墅,可以自用也方便對外租賃,空間大小適當、佈局規範緊湊,經濟實用。職工公寓也包含學校宿舍,比較方便實用。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商業公寓交房產稅,說明如下:
如果是商業使用,是以房產原值扣除當地政府規定的餘值比率乘以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商住房的產權人應該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房產稅。
如果自用,按照房產餘值的1.2%交納房產稅,如果對外出租,則按租金收入12%交納房產稅。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般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