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彩票中獎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彩票中獎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彩票中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離婚前取得的中獎獎金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其他約定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二、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彩票一般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一方基於共同出資而與另一方同為與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射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彩票中獎取得獎金後,即使雙方離婚,但彩票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是不變的,所以作為共同出資人有權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支付獎金的權利。而夫妻中一方取得獎金後,也應該分割一半的獎金給另一方。在離婚前取得的中獎獎金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其他約定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