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起訴離婚但是無法找到對方的解決辦法是:
1、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2、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根據《民法總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起訴離婚如果找不到男方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首先可以去公安廳報警,說明聯絡不上本人的過程,讓公安局備案同時,要去法院申請對方已經失蹤,並且提起離婚訴訟。
2、可以按具體情形直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到時候法院會主動聯絡對方,並且告知對方做好開展庭審工作的準備,如果對方沒有在開庭之日到達,有可能會重新選擇時間開庭,如果對方依然沒有到達開庭,法官會按缺席判決處理,需要等待60天。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規定,夫妻任何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已經破裂,無法進行調解或調解無效時,應當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法院找不到被告的處理方式:
1、起訴離婚法院找不到被告的,公告期滿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被告失蹤滿兩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在法院發出公告之後,即使另一方不出現在法庭,法院可以根據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事實,依照法定程式缺席判決離婚。
還可以先申請宣告對方失蹤,然後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人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 ...
對於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的問題,是沒有具體要求的,一般來說,像這種情況,半年之內可以審理完畢。因為找不到一方當事人,只能透過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送達。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結案的。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 ...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式一般為六個月可以審理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 ...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241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 ...
起訴離婚一方不在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
既然是訴訟離婚,就不必考慮對方是否同意。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聘請律師透過法院離婚。訴訟離婚是強制性的進行夫妻雙方離婚,不要求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只要想離婚的一方能向法院提交夫妻關係確實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況,法院通常都可以判決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 ...
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首先會調解。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如果沒有判決離婚,那麼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你只能在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再次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都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