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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有精神病怎麼辦

起訴離婚一方有精神病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與精神病人的離婚是否能離成,取決於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論精神病患於何時,也不論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確定是經冶不愈(婚前隱瞞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後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不成的,應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一方有病會怎樣進行判決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如果有一方不願意怎麼辦

  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婚姻感情破裂的,調解無效,法院仍會判決離婚。不論對方是否同意,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男女一方精神病離婚

  可以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 ...

夫妻雙方一方精神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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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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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失蹤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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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一方慢性病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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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非得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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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怎麼解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241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