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其中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是: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非財產案件中的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但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其中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是: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非財產案件中的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但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起訴書,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起訴離婚的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需要應訴,如果女方不應訴、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