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條件為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同居關係的不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起訴書,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起訴離婚的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需要應訴,如果女方不應訴、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協議離婚速度較快,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並透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依據新的婚姻登記法律規定,只要手續齊全當天可辦理,發《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情形:
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透過訴訟到法院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一般三個月內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通常是離婚 ...
需要帶下列材料:
1、起訴狀;
2、證明雙方身份的證據。如身份證;
3、證明婚姻關係存在的證據。如結婚證;
4、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影印件;
5、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有登記的提供相關證書,沒有的提交財產清單即可;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其中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是: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 ...
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有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 ...
首先起訴離婚需要婚姻雙方已經領取了結婚證。
其次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
而且,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而且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 ...
起訴離婚應提交起訴狀及以下有關材料:
雙方身份證據、婚姻關係證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證據、子女撫養證據、家庭財產證據、雙方經濟狀況證據、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
主要有以下資料:
(1)原被告身份證明;
(2)起訴狀;
(3)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4)涉及到子女的,還需提供子女身份證明,如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5)涉及到財產分割的,還需提供財產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