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階段是起訴離婚的實質階段,夫妻雙方都需要做好充分準備,雙方均可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最後法院根據開庭情況,作出是否同意離婚及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的判決或調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式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2、審查符合條件的,進行立案,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3、法院先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進行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詳細程式如下:
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立案。
3、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進行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功的開庭審理。
6、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感情不和起訴離婚的程式有: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符號立案條件的,法院進行立案處理;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5、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 ...
(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 ...
女方起訴離婚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 ...
異地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 ...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
一方坐牢起訴離婚程式與正常程式一樣。根據法律規定,被判刑入獄的罪犯雖然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但未被剝奪的民事權利仍然享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離婚一審訴訟簡易程式一般在三個月內結束,公民因離婚案件起訴至法院後,如果夫妻雙方法律關係簡單清楚,涉及的糾紛並不複雜,法院會直接按照簡易程式處理該類訴訟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