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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可以離嗎

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場可以離嗎

  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它將導致當事人雙方身份關係的變更,所以離與不離都要當事人親自表態才行。

  而且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式,“調”後是否能“解”也必須當事人親口說了才算數。正因為如此,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能離嗎

  起訴離婚,對方是否同意離婚不影響法院的判決,對是否判決離婚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嗎

  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子女的撫育義務、且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一方起訴離婚對方出庭怎麼辦

  一方起訴離婚,而對方不出庭的,法院傳票傳喚後,仍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義的以外,仍應當出庭應訴。如果確實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而被告不出席的,經過法院傳票傳喚,仍然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 ...

法院起訴離婚對方出現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9)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起訴離婚女方支付撫養費

  夫妻離婚無撫養權的一方是需要付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起訴離婚對方拿傳票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起訴離婚二審能判

  離婚二次起訴判離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調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單方二次起訴離婚法院能判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確定的,與第幾次起訴離婚沒有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如果起訴離婚對方來怎麼處理

  起訴離婚對方不來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對策: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的,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公告期滿就視為送達,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的。   (1)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