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離婚案件法院的確定:
1、地域管轄: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第一審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遇到債務糾紛起訴的地方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需要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方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法院為準。法院立案之後會在審理之前組織庭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進入審理程式,最後判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如果准予離婚會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處理。
法律 ...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 ...
離婚訴訟的起訴和管轄之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 ...
起訴離婚的直接去法院,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結婚證和身份證影印件等資料;等待開庭,大概是一個半月左右;法院開庭審理,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進行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通常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 ...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中的借款合同糾紛,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有如下的明確規定: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應當先到約定的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定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
離婚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