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離婚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受理離婚案件法院的確定:
1、地域管轄: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第一審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
起訴離婚管轄法院,通常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由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 ...
起訴離婚程式為:1、諮詢專業的律師,起草起訴狀;2、在律師指導下,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7、開庭。 ...
訴訟離婚一般需要經過提起訴訟、答辯及審判三個階段;但是還會根據是否上訴等在某些方面有些許差異,比如是否調解、是否撤訴等階段。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 ...
起訴離婚主要需要提交五個方面的相關證據:
第一個大的方面是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相關證據;
主要有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本以及身份證。
另外還有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起訴要求離婚的,雙方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如未補辦又堅持 ...
要求變更監護人的,應當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才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監護人變更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6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 ...
遇到債務糾紛起訴的地方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