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原因有: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了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的起訴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
3、法院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離婚的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3個月內能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式,時間則更久一些,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對財產及子女撫養權等均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在民政局籤一份離婚協議,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如果只是單方面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的;或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就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或撫養費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決的,就是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現在起訴離婚需要的期限有以下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 ...
起訴離婚需要鑑定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 ...
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
一般起訴離婚不需要賠錢,如果因為其中一方犯下嚴重婚姻過錯從而離婚的,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給予賠償。如果只是因為感情不合等情感因素而離婚,或者雙方都有犯下婚姻過錯,法院將不支援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 ...
婚姻法再次起訴離婚需要半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後,是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法院就會受理並依法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 ...
起訴需要當事人準備提供的材料包括:
1、民事起訴狀,也就是離婚起訴狀。
2、夫妻的有效結婚證。
3、原告的身份證件、戶口本。
4、若並非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還需要同時提供之前法院對離婚案件審理之後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 ...
起訴離婚的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