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出過期食品後的處理方式步驟:
1、 若超市擁有會員資料,應立即找到顧客,進行登門、道歉和換貨;
2、 若無法找尋到顧客,只能被顧客投訴;在被顧客投訴後,需要準備好後續處理誠意,禮數需到位;
3、 徹查是否還有過期商品,若有則應立即下架並懲處相關責任人。
超市賣出過期食品後的處理方式步驟:
1、 若超市擁有會員資料,應立即找到顧客,進行登門、道歉和換貨;
2、 若無法找尋到顧客,只能被顧客投訴;在被顧客投訴後,需要準備好後續處理誠意,禮數需到位;
3、 徹查是否還有過期商品,若有則應立即下架並懲處相關責任人。
1、在超市買到過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經營者增加賠償,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額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計。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有權對市場進行監督,有權用法律武器打擊違法行為。其次,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負法律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是禁止銷售的,經營者負有不向消費者出售這種食品的法定義務,並且應該熟知所銷售的每種食品的最後期限,在食品過期後仍予銷售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經營者沒有將臨到期食品放置於臨到期食品專櫃,也沒有將過期食品公告於公眾,而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銷售,帶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性質,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按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案中,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為10.5元,不足五百元,按新消法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1、讓接近保質期的商品在過期前就賣掉,這個是比較科學的做法,比如做搭售打折處理和試吃,精製品(奶、麵包、包裝肉類)比較多,乾貨和甜品部門也有,但是比較少。或者轉貨給生意好的兄弟商場銷售。生鮮幾乎不這麼做。在實際運營中並不鼓勵用搭售打折的方式處理臨近保質期的商品,經常這樣做的部門運營水平是不夠好的。
2、生鮮商品標籤上的保質期(主要指需要稱重的商品)實際上是由總部進行定義的,比如標籤上肉類打1天蔬菜打3天什麼的。實際操作中豬肉可能過了1天並沒有壞,蘋果5個裡面壞了2個,那麼就需要翻包裝翻標籤,在日常運營中,幾乎任何一家大型超市都會如此處理,這可以說是日常工作之一,是非常實際的降低損耗避免浪費的手段。各位看了可能心裡不舒服,但是扔掉一個沒壞但是保質期過了的蘋果是一種浪費的行為。生鮮產品的保質期實際上是很難定義的,你無法每天做實驗來確定是不是菌落超標之類的,這需要豐富的經驗來支撐。
3、改換貨品。這個操作是魚類部特有的技巧,中國人愛吃活魚,但超市賣魚不可能總是活的,養的死了是很正常的,活鯽魚和冰鮮鯽魚出貨是兩個編號,但實際上只是活的和死的的區別。
4、冷凍。這個是肉類部特有的處理方式,由於肉類部特殊的運營模式,冷凍銷售不掉臨近保質期的肉是難以避免的。當冷凍庫存量比較大的時候,就可能以一些名義進行促銷或者出售給特別的下家。
5、此類商品必須注意:當你看到一種商品既有本身含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籤,又有超市自制的含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籤,後者90%都是過期的。
6、商場內部流轉。不少超市的熟食部門就是專門接受臨近保質期的商品,甚至過保商品的。他們可以再處理進行銷售,還可以提高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