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過期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買到過期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以超過商品價值10倍的賠償。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賠償,明知道商品有問題的仍然向消費者提供屬於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五十四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媒體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