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百分之100處罰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扣十二分,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在一般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6分,罰款20-200元,予以警告。機動車在一般道路超速20%以下,扣3分,罰款20-200元,予以警告。機動車在一般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6分,罰款20-200元,予以警告。
超速百分之100處罰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扣十二分,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在一般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6分,罰款20-200元,予以警告。機動車在一般道路超速20%以下,扣3分,罰款20-200元,予以警告。機動車在一般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6分,罰款20-200元,予以警告。
處以警告,不扣分處罰。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扣3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扣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