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採取季度(月)預繳,年度彙算清繳的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企業所得稅採取季度(月)預繳,年度彙算清繳的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對於跨地區經營,應當按照國稅發[2008]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10]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徵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建築企業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專案經理部(包括與專案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彙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檔案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0年4月19號國家稅務總局在綜合了國稅發[2008]28號、國稅函[2009]2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國稅函[2010]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徵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地對於建築行業的實際徵管狀況,釋出了國稅函[2010]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1、使用實名認證賬戶登入,輸入個人使用者名、密碼、驗證碼進行登入,進入辦稅身份選擇,選擇對應企業名稱,點選企業進入非個人進入;
2、點選申報繳稅,按期應申報,企業所得稅,填寫申報表;
3、點選網頁填寫申報,進入企業基礎資訊表頁面,進行資訊核對,點選儲存按鈕;
4、進入表單填報情況選擇頁面,納稅人勾選需要申報的表單,完成後點選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鈕;
5、進入填表頁面。左側報表列表顯示納稅人需要填報的表單,右側為具體的填表頁面,填寫的申報表完成後,點選列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