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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必須回戶口所在地辦嗎

身份證必須回戶口所在地辦嗎

  居民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生活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但是,以下情形不得異地辦理,還是隻能回戶口所在地辦理:(1)相貌特徵變化特別大,難以確認身份的;(2)屬於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未在戶口所在地登記指紋資訊的。(3)有不良信用記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補辦身份證要回戶口所在地嗎

  "不一定,可以看看當地是否已經是異地申辦的試點地。如果是就可以異地辦理。

  身份證異地補辦還沒有在全國鋪開。

  身份證補辦目前僅能在試點地方辦理。2016年7月,公安部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公安部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並按照規定履行申請領取手續。

離婚要回原籍地辦嗎

  需要回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身份證必須戶口所在地辦理

  不是,只要符合條件,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   1,如果當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屬於開通了異地補辦身份證業務的十大省份/城市之一的,可以在異地補辦身份證;   2,反之,則只能回戶口所在地進行身份證補辦;   3,當事人補辦身份證的,應向戶口所在地或者異地補辦身份證的居住地的城市派出所,提供當事人的戶口本原 ...

身份證要過期了需要提前

  身份證要過期了需要提前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在換領身份證時可以提前3個月辦理。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 ...

身份證掉了哪裡都可以

  身份證掉了不是哪裡都可以辦。辦理臨時身份證,實行審籤與發放分離,申領人到就近派出所申請。經公安機關內部流轉、審批後,可在派出所直接製作和發放證件。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 ...

護照必須戶口所在地

  護照不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也可在居住地異地辦理,辦理條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外省戶籍居民(登記備案人員除外)可以在外地辦理護照:1、持有現居住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2、在現居住市就業一年以上的;3、在現居住市全日制學校就讀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專案包括:護照 ...

臨時身份證只能本地

  1、臨時身份證只能回本地辦的。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的回執條,準備好戶口本和近期居民身份證一寸照片。   2、提前網上預約,到市公安辦事大廳來取號,填寫資料辦理申請,繳納費用。   3、取證時間是3個工作日後,可以選擇郵寄或者現場拿臨時身份證。 ...

結婚登記必須戶口所在地

  結婚登記地必須是戶口所在地,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結婚證必須在一方戶口所在地領取,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也規定,要 ...

不能戶口協議離婚怎麼辦

  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要到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不能回戶口地辦理的,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狀中寫明雙方已達成協議,然後由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雙方簽收後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