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要到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不能回戶口地辦理的,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狀中寫明雙方已達成協議,然後由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雙方簽收後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要到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不能回戶口地辦理的,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狀中寫明雙方已達成協議,然後由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雙方簽收後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因此,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而且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並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回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是比較容易的,沒有必要在異地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託別人代理,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協議書要合法。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