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後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議中關於離婚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仍是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版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權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並不是簽字就生效。離婚協議在離婚登記後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不是。離婚協議屬於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可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生效後,雙方又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條件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如果現在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夫妻一方單獨是無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想要離婚的話,就是進一步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六個月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 ...
離婚協議書可以不寫財產的分割。離婚協議只要寫明雙方資訊,是自願離婚即可。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宜並不是離婚協議書的必備條款,雙方可以自行協商是否寫進離婚協議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 ...
起訴離婚的辦理是: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的辦理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 ...
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根據司法實踐,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的訴訟請求只審理離婚事宜,如果對方提出財產問題的,法院也可以一併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 ...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勞動者離職,用人單位應該在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是否辦理離職手 ...
如果雙方在起訴離婚期間達成離婚協議的,原告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起訴,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再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如果所謂外地是指雙方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則只能進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分別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被告經常居住地、被告居住地起訴。
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