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辦理是: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的辦理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一、訴訟離婚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如果雙方在起訴離婚期間達成離婚協議的,原告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起訴,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再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可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生效後,雙方又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條件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如果現在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夫妻一方單獨是無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想要離婚的話,就是進一步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六個月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 ...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後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議中關於離婚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仍是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 ...
流程如下:
1、雙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3、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 ...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不同體現在:
1、程式不同。訴訟離婚要經過起訴、受理、舉證、開庭審理、宣判等程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效力不同。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如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而離婚訴訟中 ...
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離婚證;而在起訴離婚程式較繁瑣,需先立案後開庭再判決,時間相對較長。
二、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成本低;而起訴離婚,無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需按照財產標的收費。
三、從協議的履行方面來看,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 ...
兩人自願離婚、即是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夫妻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雙方本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專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 ...
夫妻雙方如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