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辦理過戶手續;另外雖沒有過戶,但有協議可以證明車輛已經轉讓,萬一車輛有什麼糾紛,也與你沒有關係。所以必須收好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批覆》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辦理過戶手續;另外雖沒有過戶,但有協議可以證明車輛已經轉讓,萬一車輛有什麼糾紛,也與你沒有關係。所以必須收好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批覆》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情況下,相應的賠償專案如下:
(一)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專案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二)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專案(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車賣了沒過戶,那車就還是原車主的,是可以進行銷戶的,機動車登出是指已經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誌、滅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經不在我國境內使用、因質量問題退車的,機動車擁有人需要為機動車申請登出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登出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1、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號牌;
4、《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
5、《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6、如果車輛是屬於監銷的校車、大型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及其他營運車輛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查驗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