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在交通事故中受損屬於直接損失,看當時購買的保險合同中有無車牌一項,如果有保險公司就賠償,如果沒有,由事故責任方按比例承擔,損壞的車牌需要重新到車管所交舊領新。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直接財產利益的損失,通常包括車輛、物品及其他有關設施的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和善和處理的費用等。
車牌在交通事故中受損屬於直接損失,看當時購買的保險合同中有無車牌一項,如果有保險公司就賠償,如果沒有,由事故責任方按比例承擔,損壞的車牌需要重新到車管所交舊領新。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直接財產利益的損失,通常包括車輛、物品及其他有關設施的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和善和處理的費用等。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害的,肇事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首先,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其次,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專案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