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誤工費的證明方式如下: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稅完稅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稅起徵點),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車禍受傷誤工費的證明方式如下: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稅完稅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稅起徵點),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費的賠償應為受害人因誤工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其適用前提為有勞動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時間為受傷治療開始誤工日到身體康復可以復工日或是按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確定。對於傷殘持續誤工的,可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若賠償權利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受訴法院可參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車禍後誤工費賠償,是需要證明的。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