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強制贖回,指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上漲,高於一定程度,那麼上市公司有權按照略高於可轉債面值的一個約定贖回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對投資者來說,這一條款確定了可轉債價格的頂。
可轉債強制贖回,指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上漲,高於一定程度,那麼上市公司有權按照略高於可轉債面值的一個約定贖回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對投資者來說,這一條款確定了可轉債價格的頂。
1、轉債強制贖回就意味著轉債發行公司將所有的債主變成了股東,即轉債變為股票。轉債的強制贖回是有一個條款的,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那麼該公司就觸發了強制贖回條款,後期它將釋出公告將這些債轉變為個股。
2、當然,在這個環節中,初始可轉債的持有人至少是賺取了30%以上的利潤,所以這對於投資者來說並不是利空。
3、當該公司確定贖回日期後,投資者有幾個選擇方式:第一是持有到期,按照價格直接獲取本息;第二是賣出轉債,直接兌現利潤;第三是直接轉化成股票,成為股東。
1、可轉債是一種公司債,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按事先確定的轉換價格將其轉換成發債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滿足資本市場籌資人動態化的資金需求和投資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有效載體。
2、從性質上看,可轉債實際上是—個債券和—個轉股看漲期權的混合體,因此它具有兩個基本屬性,即債券性和期權性。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債票面利率水平較低,公司財務費用支出較少;而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受到諸如時間、股價以及市場預期等多因素的影響,利用可轉債融資對減緩發行人因股本擴張而帶來的股本收益下降和股東控制權稀釋等具有明顯作用。對於投資人來說,可轉債的債券性保護了投資本金的安全,期權性又保證了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債的持有者可以同步分享收益。
3、可轉債的兩個附加屬性是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者回售性,是兩種具有強制性的到期前償還方式,縮短了可轉換債券期限。贖回是指發行人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可轉債,它更多地考慮了發行人如何避免利率下調的風險、還本壓力和財務風險,限制了投資人在股票牛市和市場利率下調時的潛在收益。從本質上看,這只是發行人加速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的一個手段。回售即投資人在指定日期以事先約定的面值的—定溢價賣回給發行人,它賦予了投資者在特定情況下有一定的選擇權。
4、目前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債中,除了公告提前贖回的鋼釩轉債和機場轉債外,民生轉債、銅都轉債、萬科轉債、水運轉債等也即將符合提前贖回的條件,即股價在若干交易日內累計若干個交易日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發行人或將在適當的時候公告實施提前贖回。對於投資者來說,在股票上漲時把流動性相對較差的可轉債轉換成流動性較好的A股,也不失為一個選擇。預期在今年股市向好的背景下,將會有更多的公司選擇可轉債這種融資方案,而提前贖回程式的啟動也說明公司價值得到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