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技術所有權是指銷售服務,不動產註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諮詢是指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繳納稅費當做抵扣增值稅,享受免徵稅;
2、納稅人準備備案程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稽核意見證明檔案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企業如果滿足上述檔案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1、轉讓技術所有權是指銷售服務,不動產註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諮詢是指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繳納稅費當做抵扣增值稅,享受免徵稅;
2、納稅人準備備案程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稽核意見證明檔案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企業如果滿足上述檔案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是可以免交增值稅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3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稽核意見證明檔案報主管稅機關備查。
1、金融商品轉讓,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轉讓應交增值稅=(3000-2500)/(1+6%)×6%。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餘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