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需要走的程式是: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3、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等材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4、辦理完後,交納相應的稅費。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需要走的程式是: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3、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等材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4、辦理完後,交納相應的稅費。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字。購買方需要準備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瞭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父母過世之後,子女是有權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房產的,但是要合法繼承,還需要辦理合法的繼承過戶手續。
繼承房屋過戶手續主要有三個步驟:首先,繼承人準備好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自己的繼承人身份證明、繼承人的房產證以及自己的身份證件;其次前往房管局申請辦理房產過戶;之後交納相關稅費,稅費繳納完成之後便可以辦理房產過戶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0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