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身份證辦理一般當天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3天時間領取到。公民需要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小一寸照片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申請辦理。
2、如果是本人辦理的情況下,直接拿上本人的戶口到到原來辦身份證的所在派出所,交錢開證明,當拿到證明之後,到所在區域的公安局直接進行辦理,就可以了。在補辦臨時身份證的過程中,需要用到本人的照片,可以試用原來的舊照片,也可以當場拍照。
1、臨時身份證辦理一般當天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3天時間領取到。公民需要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小一寸照片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申請辦理。
2、如果是本人辦理的情況下,直接拿上本人的戶口到到原來辦身份證的所在派出所,交錢開證明,當拿到證明之後,到所在區域的公安局直接進行辦理,就可以了。在補辦臨時身份證的過程中,需要用到本人的照片,可以試用原來的舊照片,也可以當場拍照。
1、如果居住地開通身份證異地辦理業務的,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辦理身份證;如果沒有開通身份證異地辦理業務的,只能回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
2、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3、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4、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5、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6、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機場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用到的材料有:
1、乘機時未攜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可以向機場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2、申請時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提供戶口本或駕駛證、社保卡、暫住證、工作證、介紹信,或過期的身份證、護照、《臨時身份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或影印件)及兩張本人近期1寸證件照片。
3、無法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戶籍親屬人員情況等相關資訊。
4、機場公安機關查驗無誤後為其簽發《臨時身份證明》。
關於《臨時身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檔案。
2、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