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分配公證流程是:
1、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準備相關材料;
2、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3、公證員出具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編號等;
4、在規定的時間內,帶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辦理遺產分配公證流程是:
1、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準備相關材料;
2、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3、公證員出具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編號等;
4、在規定的時間內,帶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辦理遺產分配公證是按下列流程進行的。
1、根據申請要求,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3、承辦公證員在對《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後,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影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4、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