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不能委託。
《公證法》二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
繼承的遺產房,只要已經辦好繼承手續,就可以直接買賣。只是,如果房子自取得房產證時起不足2年,你可能要多交一些稅費。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遺產繼承公證費用根據實際繼承金額大小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如下: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 ...
1、一般不可以反悔。
2、作出放棄繼承遺產的宣告是不能任意撤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之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所以如繼 ...
遺產繼承公證可以使遺產繼承合法化,可以減少遺產繼承過程中不必要的糾紛,有效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遺產繼承具有較強的執行效力。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 ...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登出單》 ...
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提交的材料有: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 ...
1、一般不可以反悔。
2、作出放棄繼承遺產的宣告是不能任意撤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之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所以如繼 ...
成都二手房繼承稅不可以規避。在買賣二手房時需要交納印花稅、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等。從法律上說,每個人都有納稅的義務,避稅是絕對不可以的。
逃避二手房交易稅費,會有以下安全隱患和風險:
1、造成業主損失。“做低合同價”是二手房市場買賣雙方最常用的避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