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以下證件: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訴訟離婚需要以下證件: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以下證件: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訴訟離婚需要以下證件: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辦理離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4)夫妻雙方要各自提交兩張兩寸的單人上半身的照片,而且要免冠彩色的並且是近期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孩子上戶口:有監護人的一方在場就去派出所辦理戶口入戶。
2、根據《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5〕96號》有:登記戶口的時需要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藉《出生醫學證明》一書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到辦證中心或者是當地派出所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要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