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走人分三種情況,一是公司有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立即通知公司離職走人;二是在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離職走人;三是試用期過後,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然後離職走人。後面兩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單位,直接走人的話,是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走人分三種情況,一是公司有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立即通知公司離職走人;二是在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離職走人;三是試用期過後,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然後離職走人。後面兩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單位,直接走人的話,是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有約定的需要按照約定日期發放,解除勞動合同時需一次付清。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可以,但要預留合理時間。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