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出辭職或者離崗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但是如果您還在試用期的話就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出辭職或者離崗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但是如果您還在試用期的話就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所以,如果您現系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的話,建議您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
勞動者提出辭職或者離崗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但是如果您還在試用期的話就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出辭職或者離崗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但是如果您還在試用期的話就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所以,如果您現系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的話,建議您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
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後,協議離婚有30天冷靜期,是不能當天拿證的。
《民法典》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雙方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冷靜期過完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所以,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也就是協議離婚需要等待一個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